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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BS 14/008-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山西陈醋
范围
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陈醋。
术语和定义
山西陈醋
在山西省地域范围内,以高粱为原料,以麸皮、谷壳、稻壳等为辅料,以大麦、豌豆所制作的大曲为主要糖化发酵剂,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发酵剂;经酒精发酵、固态醋酸发酵,再经熏醅、淋醋、陈酿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食醋。
熏醅
固态醋酸发酵成熟的全部或部分醋醅,经间接加热熏烤,产生呈香呈味呈色物质的工艺过程。
技术要求
原辅料要求
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食品添加剂
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。
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理化指标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检验方法
总酸(以乙酸计)/(g/100mL) ≥ 4.0 GB 12456
GB 12456-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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